論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-原富(國富論)的總結

商品的價格,可分解成,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,支付給雇主的利潤,和支付給地主的地租,這三部分的真實價值也是由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測定。

在沒有資本累積和私有制度的初期社會,獲取各種物品必要的各種勞動力的比例,就是物品相互交換的標準;等到資本累積到了某些人掌中,因為看到勞動生產物到變賣,可以提供利潤,所以他們為了利潤投下資本,供勞動的工人生產材料,和生活資源,使他們勞動,因此,商品的價格除了能補償原材料和勞動工資,還有一部分是補償企業家冒險投資的利潤。資本的利潤並不是監督的報酬,比如我們買股票得到利潤時,其實我們沒有任何勞動,我們只是把錢投放到一家公司。最後,如果土地變成私有的財產,勞動者要採集資源,就要支付代價,就是土地的地租了。

無論在什麼社會,商品的價格都能拆解成這三個部分,而我們的收入也一定出自這三個部分。